近日,2016中国营养保健食品产业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副司长张晋京发表演讲,对保健食品立法进行如下解读:

  保健食品作为一类特殊食品,在食品安全法里有特殊管理的要求。为什么保健食品包括其他特殊食品要专门来管理呢?因为除了食品安全问题,还有一个功能的问题。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保健食品原料怎样来管理,跟普通食品原料怎么划分,跟药品的原料怎么划分;二是功效的问题,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来考虑保健食品的功效,同时也要考虑食品跟药品相比,食品不应该具有不良反应,而药品在可控的范围内是允许的。因此这类食品除了安全性以外,还要强调功效性,由此对它的质量控制要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

  

  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修改修订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做了深入研究。

  第一个考虑是保健食品的定位。保健食品是基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中间的一类产品,如何定好位尤为重要,比如2014年的“3·15”曝光了儿童鱼肝油的问题,鱼肝油不是作为普通食品来使用的,按普通食品在市场上销售显然是违反了国家食品类别管理的规定。

  第二个考虑是功能食品和原料的管理。有一个争议是能否通过目录的管理来完全实现标准化管理,不再进行备案审批式管理,企业可以自己来核对目录。膳食补充剂的原料和化学性的原料比较容易找到适宜的量,但是植物性的原料找到却比较困难。欧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国际上对原料安全功效的评价没有好的方法,因为植物原料是天然原料,不同产地、不同时期、不同部位以及不同总属都有较大差别。

  第三个考虑是立法中强调功能声称。功能声称的科学程度如何,全球管理大同小异。营养食物做这个实验跟药品相比难度更大,因为普通食物会带有这个成分,而且作用时间较长,短期内很难见效。但是从总体来说,现在的指导原则国际上没有统一评价标准。再有就是传统健康声称,每个国家都是不一的。一些传统食材也有功效,比如中药,加拿大在制定法规的时候考虑了这个容,所以说对传统健康声称是明确承认的。但在美国则不同,美国的法规里就没有提到传统健康声称。欧洲采取的态度则是在法律上找不到承认传统健康声称的条款,但是实际操作中却没有拒绝。所以说现在大家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怎样评价这个传统的食物原料。如果研发更深的话,这些问题就会解决得好一些,如果本身的研发比较缺乏,科学的支持比较少,那无论是企业申报还是从管理上都会有比较大的难度。

  另外,食品标签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保健食品命名的规定已经写进了注册备案的管理办法,这个标签只涉及标签标识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