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果林等2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被告人张果林伙同他人指使被告人倪斌、黄广明、方修杰、黄雪花等人从江西省上饶市来到福建省武夷山市,在该市西林新街等地点,以推销虚拟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商品(2800元/份)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ABCDE的顺序组成层级(A级最高),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成立了分别由被告人倪斌、黄广明、方修杰、黄雪花、宋成义等人负责的六个传销活动窝点。该传销组织主要利用电话、QQ聊天等方式将他人骗至传销活动窝点后,由承担培训、管理职责的人员采取“洗脑”、限制人身自由、体罚或殴打等手段,引诱、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继续发展下线。
 
  2015年4月,福建省武夷山市该部分传销活动窝点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张果林遂指使倪斌、黄广明、方修杰、黄雪花、宋成义等人带领剩余的三四十人从福建省武夷山市来到安徽省广德县,在桃州镇夫子庙小区等地点的出租房内成立了四个传销活动窝点,采取同样方式和手段进行传销活动。同年7月,该四处传销活动窝点被公安机关全部查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