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作为关乎人们身体健康的产品,在命名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严格要求,禁止使用夸大性、误导性、医学名人、封建色彩等词语,一旦发现将做出严厉处理。同时国家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为各企业保健食品的命名做出正确的指导。

  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使用以下词语:

  虚假性词意,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

  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

  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

  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命名为补血或改善营养性贫血。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规定还要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