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好消息:即日起,外资企业在中国申请直销牌照,不再要求“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三年以上经验”。适用范围:这一规定目前只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目录第50条显示,国务院对《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所调整,调整内容为“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调整范围仅限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这对于意欲申请中国直销牌照的外资企业而言,无异于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已公示77家直销企业,其中外资直销企业占比尚小,且近两年来,外商直销企业获得直销牌照的数量远不及内资直销企业。国务院的此次调整,是否意味着将全面降低外资直销企业准入资格,平衡内外资直销企业数量,我们将持续关注。

  尽管在数量上不占优势,但外资直销企业业绩多年来都领跑中国直销市场,为中国直销市场的发展贡献了不少力量。且随着与直销第一大国美国差距的逐渐缩小,中国直销市场的地位在全球愈加凸显。更多外资直销企业萌生开拓中国市场的想法。准入资格的降低,无疑将加速这些企业进入中国直销市场。新鲜血液的加入,一方面将加剧中国直销市场的竞争,一方面,在激烈的竞争当中,有利于激发中国直销企业的创新精神,促进中国直销市场的优化发展。

  除此以外,《决定》中其它相关政策的调整,对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政策,或将加速外商投资企业在这四大区域的投资和发展。

  国务院《决定》全文:

  

 

  关于直销的调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