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各地曾进入过“烧烤模式”,防晒霜成为了爱美人士的首选,成为了各大渠道热卖产品之一。近段时间,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内各大品牌的防晒霜进行了抽查和通报。  

  8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6号)》。通告中显示,共有84批次防晒产品信息与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共涉及到国内外近60个品牌,包括雅漾清爽倍护无香料防晒霜、瑞士葆丽美活水防晒乳液、韩后清透倍护防晒乳液等产品。

  根据《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的84批次产品信息》显示,已有12批次的产品被认定为“涉嫌假冒产品”,4批次产品“申请复查”。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将依法深究。

  该消息一出,行业哗然,有人表示此次食药监局将国内外各品牌防晒霜“一网打尽”、“集体作弊令人堪忧”、“大部分防晒产品未达到防晒功能”,更有行业人士认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流程亟需改革”、“应该检讨的是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审批制度和流程”、“企业不积极,特征化妆品注册审批未做到位”等。

  ​

  为什么这么多企业集体被通报

  “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是食药监局此次做出处罚的依据之一,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关于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记者向中国香化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原上海家化技术总监李慧良老师讨教了一番,李老师给出了以下几种可能性:

  申报特证的产品与申报内容不符

  一些OEM生产厂商,可能为了节约成本没有添加标识中的成分,导致最后在检测中出现问题。

  而对一些企业来说,由于其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数量较少,自身并未培养专业的法规人员,因此会选择委外代办来申请特证。而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厂家与中介之间的衔接脱节、信息交互不及时,导致特征申请过程中出现纰漏。

  特证产品在调整配方后,依然延续旧的特证许可,未重新申请特证

  众所周知,防晒产品因其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独特性,在产品上市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特证的申报。化妆品特证的申报时间在一年左右几乎是常态,而且,特证一旦批准,其配方就不允许更改,如果有配方调整,需要重新进行申报。

  国内一些厂家对此项法规的重视度并不够,认为只是进行了产品配方的调整、升级,并不需要以新品的流程申报特证。但事实上,所谓的配方升级、更新换代本身在法规中应该当作新产品进行申报。

  对此次出现大规模“被点名”的企业,李老师认为并不排除因受检测方式等原因的影响,检测结果出现偏差的可能。此外,李老师建议各企业,如果需要委外代办,要通过正规的渠道、靠谱的代办中介办证,并及时进行信息交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对自身的产品时时监控,将产品抽检作为常态化。在产品配方更新换代的时候,也需要根据法规行事,不可以操之过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防晒是属于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要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在产品上市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特证的申报。如果是新的防晒剂则需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而染发、烫发、美白、脱毛等也被认为是特殊化妆品。

  “防晒霜产品配方中未许可的成分,是可以添加的,但申报许可后的成分,一定要添加。此次相关部门称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有可能是企业自身去升级了防晒剂配方,但未来得及注册许可。”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那么,这么多企业都钻了空子

  记者试着联系了被通报中的几家企业,其中就有企业表示正在复核,抽查到的产品复查后并没有质量问题,现正积极地与食药监总局进行申诉,而有得企业表示正在进一步核实中,抽查到的可能是假货,并表示企业很注重产品品质。

  还有一些企业并未表态。

  申报流程存在问题但最主要的仍旧是企业内部监管

  此次防晒产品“黑榜”爆出后,也有一些从业人员认为特证许可与审查的效率低,且政府机构的技术落后等问题,也是致使持有特证的化妆品企业没有履行重新申报手续的原因。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从业人员这样告诉记者:“以前化妆品申报是在卫生部门,说实在的,监管部门在资料申报上的审查方面也不是很严格,尤其是以前卫生部专家评审存在专家不专业的问题。监管职责转移到食药监部门后,有些衔接工作处理的也不是很好。比如说,原来在卫生部门对产品全成分的要求上,当时由于已使用化妆品成分表不完善,也没有要求标注全成分,防晒产品在审查时主要关注防晒剂的含量和防晒指数。另外已使用化妆品成分表多次调整、变动,原来申报产品的成分在名称上或使用要求上发生了变化,这导致有些产品在换证时不得不调整成分。”

  “但是,”他继续说到,“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成分调整升级未能重新申请,也是存在违规的侥幸心理吧。作为企业,我觉得一方面法规既然这么定了还是要遵守,这是底线,这就要求企业在产品研发方面具有市场前瞻性;其次,企业要不断探索法规改进的可行性并联合起来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报特证时间长,而化妆品行业的特点就是市场变化快,有的产品等不了一年半载,企业就先会先上马,然后再去做备案,说到底是企业不重视。”相关行业人士表示。

  事件既出,我们能做的除了积极消除影响,恐怕更主要的是“善后”的工作:

  1、改正错误,召回不合格产品;

  2、重新备案,产品再上架;

  3、如果有涉及到虚假宣传的,亟需改正;

  4、除了防晒产品外,祛斑、脱毛、美白的特证审批也需重视。

  在这次大规模的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资品牌比例很小,这或许与抽查样本的选择对象不同有关。但据记者获知,日本等国家的防晒产品并没有“特殊化妆品”这一说,其在产品开发的源头就已经极大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机制的不同自然也就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而例如美肤宝等一些国产品牌也并未上榜。“化妆品企业在生产、申报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对产品进行抽查,将产品检测常态化。注册改革仍然需要推进,行业以及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升级,但眼下,企业自身法规意识的加强是最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