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质检总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口化妆品将会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该规定有利于营商环境更加有序,消费安全也得到更有效的保证。

  据质检总局有关方面介绍,《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精神,全面掌握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

  《规定》指出,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基本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收货人只要登录互联网进入该平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亲自相关地点进行信息备案,平台的建立将让消费者感受到便利与消费安全。

  《规定》显示,质检总局同时调整工作流程,明确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这就突破了过去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利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成本,减轻了收货人负担。

  质检总局有关方面表示,实施这些措施,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有利于收货人落实进口化妆品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同相关监管责任实时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