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发布《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不仅对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直销产品以及直销企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还首次提出了第六类直销产品家用电器的定义和资质要求。

  该《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界定六大类产品的定义和分类。除了对原有直销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进行界定外,新列入产品目录的家用电器,《指引》也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指引》指,家用电器是指消费者在居民住宅或类似场合中使用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电器。包括制冷电器具、空气调节器、通风电器具、厨房电器具、清洁卫生电器具、美容保健电器具、电热电力器具及类似产品、音视频设备及上述电器的配件。值得留意的是,《指引》将具有清洁卫生、美容、保健功能的电器具,归入家用电器类别,而不是不归入保洁用品、化妆品、保健器材类别。

  二是明确规定六大类产品的资质要求。《指引》要求,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六大类产品,必须取得或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生产资质和许可。个别产品,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保健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申报备案或取得备案凭证。

  三是明确直销产品的生产企业类型和资质要求。《指引》提出,直销产品应当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由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除此之外,直销企业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等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具体信息可登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