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护肤品及化妆品直销品牌玫琳凯(Mary Kay),日前入禀高院,指网购平台天猫及淘宝在未获Mary Kay授权下,包庇或容许网店在天猫及淘宝以专营店名义出售Mary Kay产品。 Mary Kay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天猫及淘宝等被告继续侵权行为,移除相关网店及赔偿。

原诉为Mary Kay Inc.、玫琳凯(香港)有限公司及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入禀控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蒙城县庆丰农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诉:两被告出售产品删条码
原诉于入禀状表示,去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法律部门向原诉查询,称第4被告向天猫提交一份授权书,惟原诉发现授权书属伪造,遂要求对方关闭侵权网店。虽然侵权网店被关闭,但第4及第5被告后来不断以不同网址重开网店。原诉更发现涉案网店所出售的Mary Kay产品条码被删,令原诉无法追踪及监控涉案产品。另原诉亦发现不少顾客在涉案网店留下负评,影响其声誉。原诉认为首3被告包庇及助长侵权网店,未有尽力阻止侵权行为。
原诉遂入禀,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各被告继续侵权行为,即推广或经营与Mary Kay有关的业务、使用含有Mary Kay及玫琳凯字眼的网址及店名等。原告又要求法庭颁令被告于14天内永久移除侵权网店、交出所有遭篡改的产品及从中得益,以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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