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食药监总局举行食品谣言治理座谈会。座谈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表示,“谣言涉及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面对谣言企业要依法维权。”

  颜江瑛说,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委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组织辟谣, 落实媒体抵制谣言的主体责任,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通知》强调,各部委要及时组织辟谣,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强食品谣言的规律、特点分析,建立谣言案例库,对类似谣言、季节性谣言,提高识别、判定的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新闻媒体、网站要以食品安全监管权威信息为依据,及时准确客观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颜江瑛介绍,食药监总局一直坚持把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据了解,食药监总局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责任部门、发布时限。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现已做到“周周抽检、周周公开”。

  《通知》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谣言涉及的技术判定、检验检测等工作。要指导受到谣言侵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收集、保存谣言侵权证据,依法追究谣言侵权方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