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发现市场上有由味之康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椿之味道”固态复合调味汤料外包装左侧使用公司LOGO。公司出品的“椿之味道”固态复合调味汤料生产单位为绥化金晨爱普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且产品外包装右侧印有公司商标。

味之康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我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所生产的“椿之味道”固态复合调味汤料冒用我公司LOGO,为假冒产品。味之康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购买、销售味之康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椿之味道”固态复合调味汤料而产生的一切消费纠纷,均与我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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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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