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生综合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资金来源

  保费按照我市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元、户数每户每年3元进行计算,所需资金777.0024万元全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保障对象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灾害发生时处于东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东营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参与抢险救灾的任何人员。

  2.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房屋(具有房屋所有证明的民房〔每户1处。无人居住、违法、违章建筑除外,但只有一处住房的不在此限〕);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其他房屋附属设备、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室外设备。

  (三)保障范围

  1.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寒潮、雪崩、崖崩、巨浪、赤潮、海冰、地裂缝、沙尘暴、森林火灾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

  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溺水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

  3.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人员救助补偿。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给付上述人员抚恤救助补偿金,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发生事故后,政府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法律费用。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依照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偿标准

  2018年,我市民生综合保险全年累计赔付责任限额为11000万元,其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限额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6000万元;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5000万元。居民人身伤亡赔偿,每人责任限额14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赔偿,每户救助限额12万元。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人员救助补偿,每人责任限额25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5万元)。特定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对应责任限额上浮30%。

  二、民生综合保险报案、理赔程序

  (一)一般案件理赔流程

  拨打“8099877”报案→准备基本材料→配合现场查勘→补充材料核定损失→拨付赔款。

  (二)基本理赔材料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1)索赔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3)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残疾程度证明;

  (4)当事人的病历复印件证明材料;

  (5)赔偿权利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6)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2.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1)索赔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4)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三)小额案件简化处理方式

  1.万元以下案件实现“一纸化理赔”。查勘人员现场指导填写《快捷案件处理单》,无需再填写《索赔申请书》等其他索赔资料。

  2.自然灾害损失类案件免事故证明。因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出险的保险事故,可通过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信息能够证实事故原因的,被保险人不必再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

  3.万元以下火灾损失类案件免事故证明。对于因火灾出险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自行灭火的,通过实地勘察及周围邻居调查可确定保险责任的,可不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