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18年5月-12月,监管部门将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这份《通知》被业内称为“9号文”,与此前下发的7号文、8号文一样,9号文以专项行动的方式打传规直,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时隔一年,近日,9号文亮出了“成绩单”。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发布《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表示自2018年5月开始,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直销市场专项整治,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42件,罚没总额20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中提到,“目前已经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88家直销企业”。也就是说,有3家直销企业确认不再开展直销经营。

  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42件

  回顾去年下发的9号文,其中提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调查掌握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1. 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等主体签订只能销售该企业产品的合同,或者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

  2.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并非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者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的形式运营。

  3.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是以该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参与。

  4. 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据《行动》,在为期8个月的直销市场专项整治中,监管部门分别对上述四个情形进行了“体检”。数据显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3万多人次,检查直销企业88家,分支机构260户次,服务网点3120户次,直销员1.7万人次,经销商和各类商户2.3万户次;发出警示、提示和行政建议书230份次,处理举报投诉260件次,现场抽查直销企业举办的培训、会议5610余场;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42件,罚没总额2000余万元。

  通过查办具体案件,震慑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是9号文部署专项行动的最终目标。

  88家直企开展经营活动,处罚案件涉及15家

  9号文甫一发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落实工作措施,开展了专项检查。

  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江苏、广西等地对辖区内直销企业总公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或暗访,对各类直销培训和直销会议进行备案抽查。辽宁结合直销企业“双随机”抽查,全面核实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行为。重庆依托网络传销舆情监测中心、网络传销监测平台,对互联网及各大媒体的传销舆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四川、贵州将专项行动与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与公安、法院等联合执法。云南、西藏、甘肃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现场咨询、政府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和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

  在专项检查展开的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自查整改。上海、安徽、广东召开本省(市)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座谈会,要求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禁以直销名义实施传销违法行为。吉林组织辖区内36家直销企业及分公司近百名代表进行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测试。福建、湖南、广西采取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对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辖区内举报投诉较多的直销企业予以行政指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办违法案件。山东、湖南、广东、江苏、四川等5省查办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近60%。处罚案件涉及15家直销企业,占目前已经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88家直销企业的17%。

  其中,山东查办的某直销企业为传销提供便利案件,为查处“直销企业利用其经销商开展传销和违规直销活动,同时转嫁法律责任”的行为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

  重申“八号文”

  4月12日是个神奇的日子,在这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的官网上不仅亮出了9号文的成绩单,并且重新上线了“8号文”,一时间让人有些恍惚。

  “8号文”指的是国家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8日下发的标示为国市监竞争〔2018〕8号的文件,其全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份共14条,分为三个部分: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依法查处与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

  并且,8号文的规直的重点指向直企的经销商:“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

  简单来说,8号文的主旨就是:直企经销商不许搞直销,挂靠企业冒名直销一起查。此番重申8号文,也彰显出监管部门规范直销行业的信心和决心。

  8号文和9号文下发于同年同月,时间间隔只有17天。8号文是监管指导意见,是相对较长时间内有效的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文件,注重政策宣传和导向,强调监管思路和监管重点。9号文是以通知的形式,指明2018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即开展一次查处特定类型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

  据悉,2019年以来,结合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天津、山东、湖南、广东等部分省市延续专项整治精神,继续开展直销市场“清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