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直销协会(DSA)的准则管理员在7月30日发布的一份备忘录中,告知所有会员公司:

  “…该办公室决定,销售任何含有大麻二酚油(CBD)的产品,如适用于人或动物的食品、营养补充剂、酊剂,都违反DSA道德准则。”

  DSA还在备忘录中表示,考虑到允许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可能需要时间找到阐明“销售CBD产品合法”的途径,他们正在为销售CBD产品的会员公司设立一个90天窗口日历。在此期间,他们不会因违反DSA道德准则而被传讯。请参阅下文了解更多关于90天窗口日历的信息。

  “…并非所有CBD补充剂都能获得监管豁免资格。”

  DSA指出,近期许多新闻报道和CBD产品宣传材料都引用了2018年通过的农业法案,以证明其销售合法性。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出售如以CBD为主要成分的大麻产品:

  作为销售营养品及相关产品的DSA会员公司,联邦法律通常不对营养补充剂的销售做统一规范,只要这些产品没有作出未经证实的声明,或声称能治愈疾病等类似的医疗福利声明。然而,并非所有的补充剂都符合此监管豁免条件。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排除条款规定,禁止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使用经批准作为新药或实质性临床研究对象的物质,除非该物质首先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进行销售。

  到目前为止,FDA已批准CBD作为治疗癫痫的有效药物成分,Epidiolex(一种以CBD为主要成分,能够有效治疗儿童罕见癫痫症的口服溶液)和CBD目前已成为大量公开临床研究的主题。FDA表示,对排除条款中“首次上市”的豁免资格,不适用于CBD,因为该机构尚未掌握任何数据,表明作为药物的CBD在开始实质性临床研究之前,已经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进行销售。

  该备忘录同时表示,虽然FDA承认现在还未有适当途径接受或调节补充剂中频繁使用CBD,但事实上,如果FDA没有执行排除条款的事实证据,那么销售CBD的行为也不会被视作违反DSA道德准则。DSA道德准则第A.1.b节中规定:

  会员公司及其独立销售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要求。…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是DSA接受公司成为会员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允许该公司继续加入DSA的重要条件之一(重点补充)。

  总之,FDA官员的公开声明,上述机构在听证会期间所披露出的事实,以及DSA在年会上的小组讨论都证实了:根据联邦法律,目前出售含有CBD成分的产品是非法的,违反了DSA的道德准则。

  DSA的90天窗口日历:

  DSA表示,随着FDA对这些产品监管选择权的改变,含有CBD产品的法律地位可能会随之产生不确定性变化。因此,在接下来的90天内,DSA会员公司销售含有CBD成分产品的行为,将不会因为违反DSA道德准则而被传讯。为期90天的窗口日历,将为FDA找到一条阐明“销售含有CBD成分产品行为合法”的途径争取到额外时间。

  DSA指出,如果FDA未在该时间范围内采取行动,含有CBD的产品继续由DSA会员公司在洲际贸易中出售,则该会员公司可能会被视为违反DSA道德准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通过停止销售这些产品,来补救其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如果会员公司接到违反DSA道德准则的通知后,还继续销售含有CBD成分的产品,则该办公室将通知DSA董事会,通报该会员公司持续违反道德准则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