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演员葛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 6000 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 2000 元。
原告葛优诉称,康力士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标题为“一上班你就想葛优躺?赶走疲劳有神招!”的配图文章。康力士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在该文章中使用多张葛优的肖像图片,并植入“康力士,恒力片”、“对抗疲劳,恒力做男人”等广告词及产品宣传图、联系电话等商业宣传信息。康力士公司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葛优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产品的目的,此举具有非常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康力士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使葛优蒙受公众的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康力士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 220000 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葛优对其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权,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葛优有权在本案中就其肖像权提起诉讼并主张相关权利。康力士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并结合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字,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推介康力士公司微信公众号及产品,具有商业性使用性质,其使用行为侵害了葛优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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