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国药肽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山东薇薇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薇薇朵公司”)就我司为薇薇朵公司肽上饮人参肽产品提供人参肽及其他小分子肽原料的事宜达成合作协议。经北京大学24项科研论证的肽上饮人参肽产品一经投放市场,在产品销售火爆,供不应求的同时,我们接到海量客户的反馈,感谢肽上饮人参肽为他们带来健康!这是广大消费者和代理商对国药肽谷先进的小分子肽生产技术和我司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态度的信赖和肯定!

  但是在2018年11月,薇薇朵公司私自授意肽上饮人参肽代加工厂—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在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多生产肽上饮人参肽产品13838盒,并投放市场销售,严重侵害我司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司已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责。为了保证肽上饮人参肽产品品质和国药肽谷人参肽的品牌形象,打击侵权行为,我司决定:

  一、从即日起,立刻终止与薇薇朵公司的合作关系,以免引起广大代理商和消费者的误解;

  二、生产日期在2019年3月28日以后的肽上饮人参肽产品及所有的儿童肽产品均与我司无任何关系,因相关产品产生的所有问题、法律责任,一概与我司无关;

  三、薇薇朵公司在今后的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国药肽谷”、“国药肽谷有限公司”、“国药肽谷薇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世界500强——国药集团所属企业”的名义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开展的人参肽24项科研成果”,如有违反,我司将依法追责。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