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药监局明确2021年吉林省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检工作要点:

  按照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抽样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过程中的现场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样品来源以美容美发、批发市场、专卖店等经营单位为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村等基层场所的抽查力度;抽样地点应覆盖地市、县(区)和县以下区域,地市覆盖率为100%,对城乡结合部、村的化妆品经营单位抽查批次不低于总任务的10%,商场和超市的抽样量不得超过总任务的40%,美容美发机构抽样量不得低于总任务的20%,进口化妆品抽检数量不少于总任务的5%。今年计划抽检婴幼儿护肤等10类200批次化妆品,其中经营环节100批次。抽样前收集计划规定抽取产品的不合格产品通告、警戒提示和不良反应等质量安全信息,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上述质量安全信息的产品全部进行抽查,确保抽检的针对性。

  同时,在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过程中与日常监督检查合并进行,重点检查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核实其有效性与经营产品是否相符;产品标签标识与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内容是否相符,有无违法标注和违法宣传;索证索票情况等。检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要检验即可判定产品不合格或违法的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法规规定进行查处,不再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