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4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勇、郭春林、李庆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犯罪团伙是贺兰县截至目前破获的最大的传统传销组织,也是贺兰法院至今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传销案件。因案情重大,该案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以现场公开+远程视频提讯方式进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政机关干部代表、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被告人李勇到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加入河南传销组织,逐渐取得甘肃、青海、山东等传销组织的实际控制权,对在贺兰县参与传销的甘肃、青海籍传销下线人员,实现团队化、公司化管理。以李勇为首的甘肃传销组织以“国家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搞扶贫工程,入股投资可以分红”为由,通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截止案发前,李勇传销组织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1300人以上。
庭审预计持续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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