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国内黄金项目的“扛把子”翰林金业董事长赵长宝被抓后,伴随春节假期较长及疫情蔓延影响,报单量急剧减少,各种黄金盘瞬间进入冰冻期。积分释放减少,黄金延迟发货,甚至无法兑换,更有甚者直接关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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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6日晚间,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征集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涉嫌传销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一、请包头市参与投资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等相关凭证到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凡是参与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传销案的行为人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三、凡是参与翰林金业包头分公司传销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平台调查发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崧鼎珠宝、万甲黄金、时代金业、中鑫荣发、汇缘黄金、中财鼎泰华、中合万家黄金、宝柯丽黄金等出现崩盘跑路或陷入停滞,无法提金。

  1月17日有网曝视频称,北京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瑞铭、总裁于某等人被投资者围堵,无法脱身,现场气氛紧张,火药味十足。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福黄金)成立于2020年7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是首盛基业旗下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金银珠宝销售、产品设计研发、订单生产、来料加工、品牌运营于一体的金、珠宝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中国黄金集团达成战略合作。

  企查查信息显示,2020年报鸿福黄金实缴资金为0元,社保信息为0人。2020年9月10日曾因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经营异常。

  鸿福黄金曾用名中商鑫融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集中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院管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企业策划、销售电子产品等。2021年8月26日方才变更为北京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可见在更名之前该企业和黄金贵金属交易并无关联。所谓的2021年5月18日与中国黄金集团达成战略合作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另外,首盛基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被注销。

  股权挂靠中国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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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翰林金业的股权结构,你会发现北京鸿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竟然与翰林金业惊人的相似,同样是挂靠中国蓝田总公司。

  2019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报道称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中国蓝田总公司(简称“中国蓝田”)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蓝田的真假央企身份曾引起市场关注,同年湖北证监局一封警示函直指中国蓝田隐瞒与农业农村部脱钩的情况。

  “买黄金送黄金,卖黄金赚黄金”经营模式涉嫌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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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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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鸿福黄金发布公告称,新的运营班子即将走马上任,同时3月15日正式启动2.0升级版本的新系统。对于鸿福黄金的未来将如何发展,如何摆脱传销及非法集资的阴霾,平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