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销售化妆品的幌子,销售不明来源的保健食品,被有关部门检测出所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是某化妆品店的经营者。2019年的一天,一个陌生男子来到王某的店里,向她推销口服保健品。心动之下,王某购买了该男子推荐的口服保健品,并在店内售卖。2019年12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时,在王某店内查扣保健食品“持久猛男”等若干盒。王某对于被查扣的保健食品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也不能说明此类产品的来源。相关部门在送检的产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后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5月,高青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