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沧州聚焦网络购物、直播电商、远程教育等领域,从多方面工作入手,加强对平台经济、线上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督管理。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新业态市场主体“非禁即入”,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同时,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投资人可用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

  推行包容审慎管理。对新业态分行业合理设置包容期。包容期内,对企业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指导企业自觉整改。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加大反垄断线索排查力度,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依法查处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严禁劝诱超前消费,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处置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完善“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