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存在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再加上农村地区群众防范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相对更弱,又缺乏投资渠道,农民合作社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农村地区成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重点地区。
套路一: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一些农民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不能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这类合作社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一旦资金链断裂,常出现跑路现象,参与者损失惨重。
套路二:
以吸收为社员为非法集资的掩护
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吸引市民,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凭证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套路三:
“山寨银行”故意混淆农民合作社与农信社或农商行区别
有的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河北省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短短7年过程中,编织了一个疯狂吸金的“神话”。这个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多个农村设立“分社长”诱使广大农民“入社”集资,对象涉及柏乡、隆尧以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其他省和直辖市。经邢台警方初步摸排,“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涉及人数3.6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