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的基本含义: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据介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大量有效发明专利,但转化率偏低。另一方面,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专利技术。提升专利成果产业化率,亟须进一步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其中,专利开放许可就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实施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将有利于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地实施,离不开规范的机制建设。通知从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等多方面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
比如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明确许可费支付标准,以在交易双方之间达成对许可费或许可费率的共识。通知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提出“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以提成费支付的,一般不高于净销售额的20%或利润额的40%”,并强调要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等常见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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