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从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将于本月20日起运行,未备案者将禁止进口“洋化妆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早在2012年就启用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正式更名为“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首次纳入备案系统。

  新系统将于12月20日起运行,明年3月1日起全面上线。除化妆品境内进口商外,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均需备案,其中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可由境内进口商代为备案。质检总局将对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名单予以公布,未在备案名单内的将不允许进口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