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江苏省在南京隆重举行“互联网+打击非法集资”政策宣讲会,本次大会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南京瑞泽会承办,协会秘书长陆岷峰、部分会员单位代表、社会知名法律专家学者200百多人参加此次政策宣讲会,围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深入探讨,共同打造当今互联网潮流下明净和谐的社会环境。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赵成国教授首先做了主题为“加强政府监管,打击非法集资”的演讲。他主要从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对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相关特点以及危害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讲解。他表示非法集资犯罪包括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7个罪名,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强,诱惑性大,熟人参与且积极性高,集资手段网络化等特征。非法集资之所以频频发生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投资渠道狭窄,传统的银行存款、理财等手段无法满足居民投资需求。其二是“暴利”、“从众”等非理性心理使投资者无法拒绝高利的诱惑。其三是社会公众政策法制观念欠缺,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不足,尤其是打着投资、生产经营等幌子,以合法形式作为掩盖。其四是企业自身及金融产品设计等多种因素导致融资难问题仍存在,企业为了发展,只能选择随借随贷或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从而导致了非法集资。其五是对广告宣传等监管不力,因为广告宣传导致相当部分集资者相信参与非法集资。其六是现行法律体系对非法集资的处罚偏轻,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太轻的处罚使犯罪成本低,也是非法集资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建议从法律上明确监管主体,强化对非法集资的惩处,将“处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核中并且加大权重,健全完善“处非”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建立“处非”宣教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理性投资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进一步放宽投融资渠道,努力满足城乡居民、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压缩非法集资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赵成国教授发言图)

  接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葛和平副教授又做了题为“剑指非法集资新骗局,共建和谐金融新秩序”的演讲。他主要解读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出的新特点以及相关辨别技巧,通过对特点以及辨别技巧的解读帮助更多的人远离非法集资。他认为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新趋势。非法集资项目推介的主渠道也向线上转移,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支付方式更加多元,扩散速度不断加快,犯罪活动周期大大缩短。但当管理人意识到难以为继时,往往选择隐匿资产、销毁证据、甚至潜逃等方式规避打击,给案件侦破和处置带来极大困难。传统的非法集资手段借助互联网已经完成转型升级,最典型的就是假借P2P以及众筹等名义,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概念,骗取投资人的资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其次就是借助互联网传销尤其是打着养老、高科技的旗号,许诺高额返利,广泛吸引下线,骗取投资人资金进行非法集资;再者就是假冒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的名义,开设与银行相同的网点,对投资者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最后就是以一些廉价的收藏品为噱头,谎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不明真相的人购买。打击非法集资,不仅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司法机关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和预防宣传,最为关键的就是让广大老百姓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葛和平副教授发言图)

  在以“投资人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坑”为主题的圆桌会议环节,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博士主持,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学立、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刘晓星、南京瑞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严玉帅、江苏典上律师事务所章兵、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著名记者赵琳琳等5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各方代表各抒己见,主要为大家分享了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非法集资如何搭上互联网的桥梁,改头换面,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们一致认为当前的非法集资活动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披上互联网外衣的非法集资活动诱惑性强,破坏力大,不仅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而且也影响了互联网+的发展战略,社会各级群体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南京瑞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李永兵表示作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新生态,互联网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滋生出经济与金融犯罪问题,尤其这两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井喷式爆发,使得许多的投资人陷入深坑。在当前众多P2P网贷平台上,募集资金的项目基本上承诺的收益率高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一些非法集资者打着高额利息率的幌子,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即部分投资者的贪婪,追求超过市场正常合理收益水平的心理。高额的利息率是违法分子营造出的假象来吸引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一般而言,远超过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回报率通常伴有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很关键,尤其是能够识别并规避诸多金融诈骗行为与金融风险。所以,要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理财知识培训力度,普及金融投资的基本常识与技巧,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识别能力,从而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深坑。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学立认为:应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立法者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树立新的立法理念,弥补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不足,完善金融监管。随着新的金融业态的不断出现,金融监管与刑事司法极易出现一些空白,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来弥补这些空白。另外,一些已有罪名的司法解释在新形势下也要扩大其包含范畴,如通过P2P、众筹等平台的投融资业务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私自发行股票债券等犯罪行为。因此拓展一些罪名的外延解释尤显必要,需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法理的研究。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刘晓星提出:非法集资活动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所以预防、处置此类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齐抓共管,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传媒等多种手段监督处理非法集资犯罪,最大程度地降低非法集资者“挖坑”的概率,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

  南京瑞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严玉帅先生则认为:就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支持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不法经营者打着“高大上”的旗号,借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给投资者挖坑。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培养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为实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同时,投资者应把握投资的整个过程,投资之前的评估环节必不可少,投资之后的追踪防控同样不可或缺。逾期率、兑付时间、平均借款额度等依旧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江苏典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兵认为: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对声称“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提高识别非法集资骗局的能力,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不“追坑、守坑、陷坑”。从立法和司法层面来看,非法集资之所以会产生,首先是民间融资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其次缺乏有效的程序保障,另外对非法融资犯罪打击力度也不够。因此,我们需要完善民间金融犯罪的罪名设置,建立分类管理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著名记者赵琳琳提醒投资者:充分发挥互联网、刊物、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投资人应经常关注相关财经及法制频道,浏览公安等网站的相关资讯,了解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形式、宣传方式等,从各个报道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总结投资经验,增强自身风险自担意识,规避非法集资带来的风险,以此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圆桌会议图)

  作为此次宣讲会的主办方,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博士在最后总结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开始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以私募基金、P2P、财富管理、股权众筹之名进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也是发生非法集资的“重灾区”,非法集资者通过向投资者许诺刚性兑付,给与高回报率,邀请名人站台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跨领域、跨空间进行宣传时,刚性兑付,给与高回报率,名人站台对于盲目投资的非理性投资者比较有诱惑力,披上互联网的非法集资活动,深刻的危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图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博士总结)

  陆岷峰博士建议当前要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民间融资专门立法,促进民间融资合法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意义深远,有利于打击近年来愈演愈烈借助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还需要执法部分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高技术监管能力,在明确互金平台必须进行账户托管、并定时上报相关财务数据之外,还应提升管理技术,以具备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常态化技术监管的实力。最后,他还表示打击非法集资最重要的就是全民参与,需加强投资人的教育,提高投资人的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他认为之所以非法集资能够得以生存,很大程度是因为投资人盲目投资,具有十投九赌的心态,投资不理性,必须克服人性的弱点。他希望通过举办此次“互联网+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帮助更多的人了解非法集资,认识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活动无可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