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传销新特点,制定了《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下称《指南》),特别指出数字货币传销以及微信传销两大新骗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借势披上新的外衣,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新型诈骗,“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形式越来越隐蔽,给投资者造成了不少困扰。”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传销式数字货币须警惕

  “数字货币本身很复杂,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懂,很多传销分子将‘数字货币’的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形成‘传销式数字货币’。”

  《指南》称,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平台和组织者就会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底层投资者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如何判断是传销货币?

  投资者首先要看发行方式,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指南》提醒,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等机构掌握的资料,目前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业内人士表示,点名的只是较有代表性的品种,事实上,传销式数字货币远远不止这些。

  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的很高级;

  (2)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

  (3)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往往会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数字货币涉案面积广,金额过亿元

  据统计,与一些小范围的非法传销案不同的是,虚拟货币传销案由于依托互联网媒介,很容易产生大案要案,这些案子中不乏涉案过亿,牵涉受害者数千人的。如,2016年公安机关破获的数字货币非法传销案有“珍宝币”“摩哈币”“暗黑币”等,其中“珍宝币”涉案金额1000万元,“暗黑币”涉案金额15个亿,并且有些还牵扯到境外传销组织。

  例如,2017年4月6日,中山市公安局在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7”专项行动通报会上表示,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网络传销的特大案件近日被中山警方成功告破,传销团伙会员覆盖全国各地,涉案的5个账号被冻结金额3亿多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维卡币”网络非法传销团伙是由境外人员组织,吴某容和张某等人负责国内相关“业务”。该团伙在境外找人架设虚假的“维卡币”网站。通过大肆鼓吹“维卡币”项目的投资收益,诱惑受害人投入巨额资金到虚假的“维卡币”网站。市民要想获得“维卡币”首先必须花钱成为会员进行“砸蛋”,再通过“砸蛋”的形式获取一定数量的“维卡币”。而这些“维卡币”只能在该团伙开设的网站内进行”买卖,卖出的“维卡币”必须要有人接手才能卖出。

  互联网传销手段隐蔽,受害群众涉众性广,标的虚拟化,违法成本低,首脑高智商化,广大投资人和消费者要保持警惕性。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幻想。直销邦提醒广大投资人和直销人,远离非法传销,理性投资,务实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