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10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主持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成员、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通报了近年来各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主要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并对如何健全工作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进行了深入讨论。

  张茅指出,网络市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规范秩序是充分发挥网络市场作用的重要保障,协同监管是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网络市场的发展是开放和动态演进的过程,分享经济、众创空间、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强调,要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2016年12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体现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协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张茅就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统筹推进网络市场监管规制体系建设。在联席会议框架下,提炼归集各成员单位监管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兼顾各领域、各环节监管需要的规定和措施,强化有关规定和政策措施之间的有机衔接。

  二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监管。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和工作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针对网络市场发展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约谈、联合告诫;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推动网络市场环境自我净化;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增强监管合力。推动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协作机制,形成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增强一线监管合力。

  会议认为,近年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推动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优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要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四个管网”,推进“放管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相关背景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10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