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消息,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表示,流动性风险始终是对中小商业银行最具有威胁的风险,也最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他还强调,银监会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深入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

  

  王兆星说,今年以来,城商行在监管引领下,加快推进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扎实开展各类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指标企稳好转,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防范金融风险和治理金融乱象初见成效。截至2017年9月末,城商行各项贷款11.7万亿元,占总资产38.2%,连续三个季度保持上升。同业资产、同业负债、同业理财等业务余额均较年初下降,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得到一定遏制。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金融运行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一些问题仍很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风险尚处在易发高发期,决不能掉以轻心。”王兆星指出,城商行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这里面有应对宏观环境、行业竞争、自身局限做出的市场选择,但也存在脱实向虚、期限错配、杠杆叠加、风险不断扩大等一系列问题。城商行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尤其重视下面几个现象:

  一是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与金融机构的高杠杆趋势,加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也抬升了系统性风险。一些城商行资产配置期限过长,导致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积累。

  二是交叉金融业务迅速扩张,交易链条拉长加大了风险管控难度。近年来开展的一些资管类业务,有的已经突破了地域、行业限制,也突破了宏观调控政策和审慎监管规则,部分资金流向了房地产、过剩产能等领域,有些风险还没有完全暴露。

  三是城商行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滞后,形成了很多显性或隐性的金融风险。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个别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信托、资管、股权反复质押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票据业务、理财“飞单”、“萝卜章”等违法案件在城商行屡屡发生,这些都给我们敲了警钟。

  王兆星表示,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新的金融发展和风险形势,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加快回归本源、更加专注主业,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接下来,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会越来越严,对违规违法和不审慎经营行为的处罚也会加大。”他说。

  王兆星表示,城商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要把为地方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业务本地化,下沉服务重心,推进普惠金融,全力以赴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积极支持重点战略重点领域。城商行要根据自己的优势和业务结构,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各项国家战略。积极参与打造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将信贷资源更多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倾斜,支持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坚持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强化对高负债企业、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约束,着力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占用大量金融资源问题。

  第二,要持续强化小微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是城商行的主要客户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大有作为的发展空间。城商行要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等根本症结,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合理制定服务价格,积极主动减费让利,争取把“小客户”做成“大市场”。这几年,城商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作出了很多探索,也形成了很多更科学、风险更可控的经验做法。要利用好与客户联系紧密的线下基础,多把网点设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等地,扩大与小微企业的接触面,打造小微企业门口的金融“便利店”。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线上技术,提升客户挖掘、信息采集与分析水平,降低获客、征信、风控等成本。利用好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税务、司法机关等各方的信息共享,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贴身服务。

  推动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是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内生动力和根本保障。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键是让金融业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对于城商行,深化改革的落脚点还是要放在加快自身改革和转型发展上,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向质效优先发展转变。城商行改革转型的核心和根本,就是要完善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把好风险问责第一道关口。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最关键、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银行行稳致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商业银行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责任,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更事关存款人的权益、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稳定。

  对于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建设,王兆星指出,城商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是相对比较突出的。从风险事件和案件来看,个别城商行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尤其是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往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问题将水落石出。这既是一些金融乱象和金融风险的根源所在,也是制约部分城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的短板和软肋,还是影响城商行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须下大决心、大力气加以改进。”

  他还指出,公司治理没有最优,只有更优,不存在标准模式。可以明确的是,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不能是简单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而应是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既做到防范内部人控制,也要防止一股独大、外部人不当干预。要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推动完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架构、强化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建立高效的决策与制约机制以及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城商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

  第一,公司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控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合理界定不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要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所制定的一系列经济金融大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