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天狮发布公告称解除一名违规经营的经销商与公司的一切职务,具体内容如下:
通告
甘肃地区经销商畅XX参与其他公司的业务运作,并利用天狮业务渠道拓展非公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证据确凿,违规行为属实。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三项——
第7.2条: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售非天狮产品。
第8.2条:不得贬低、攻击、诋毁天狮公司。
第8.10条:不得参与同天狮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亦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业务关系或诱导、利用其他经销商代其推广非天狮公司的业务。
第12条:天狮经销商不得接受与天狮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企业的邀请。
鉴于此经销商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八项——
第5条:任何天狮经销商违反《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天狮公司可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悔改态度、行为动机及其他因素,逐案决定对违规人的处分方式。
并结合五大禁令:
第2条:从事其他竞争关系公司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第4条:严重违背公司守则(被开除者)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从即日起,解除与经销商畅XX(6023****)的各项业务关系,即除名,取消一切经销商权益,同时依据实际情况保留向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公司敬告那些已有以上违规行为的个别经销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及时悬崖勒马,自觉改正违规行为;并严格自律,杜绝外界的一切不良干扰;否则一经核实,公司绝不姑息!
特此通告!以儆效尤!
大中华区营运客服部营业守则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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