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已基本建立,可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在发布相关数据时提到,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从相关数据来看,近两年,企业不仅年报意识增强,信息公示意愿也较高。

  于法昌:“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这些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一直重视通过信用监管来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一个重要的抓手就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年报。2016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90.45%,这也是自2013年以来,企业年报率最高的一年,也说明企业的诚信意识、信用意识在逐年提高。另外也加强了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无论在中央层面还是在各省层面,各有关部门都在积极推动,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同时对一些违法违规企业实行了联合惩戒。

  举一个例子,到2017年底,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高管22.6万人次,失信的被执行人就不能再担任企业的高管。信用监管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在对企业实行双随机并公开监管,去年全国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了企业92.8万户,已经公示的抽查结果89.8万户,公示率为96.8%。”

  2017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9.4万件,案值99.1亿元,从案件增速看,网络交易案件、广告监管案件、直销监管案件增长较快,同比增速分别为106.8%、39.6%、15.4%。其中,恶性传销、金融诈骗违法案件成为新的焦点,数量不多,但影响恶劣。

  于法昌:“市场准入案件这块占到整个案件总数的28.2%,增长的还是比较快,达到14.3%,无照经营案件这几年持续下降,企业注册更便利化。第三是网络交易案件快速增长,因为现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大众消费的一种主要方式,特别是年轻人的主要生活方式,所以随着交易量的增加,相应的网络交易案件也在增加。

  去年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2000件,同比增长了106.8%;从违法的载体上来看,还是网店的占比比较大,达到了66%。具体行为体现在有的是侵权假冒、有的是刷单炒信,还有的是虚假宣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传销违法案件成为新的焦点,虽然传销的数量不是很多,但是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金额也比较大,特别是涉及到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些领域,成为了一个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期工商部门查办的几起典型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案例1、湖北京山县工商局查处“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6年3月,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发现当事人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搞传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涉案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查,山东省蒙阴县工商局2015年9月对当事人使用网址的网站从事传销行为予以查处。其后,当事人又启用新网站、新的会员管理系统。并对会员加入条件及奖金制度作了修改。当事人规定会员的加入条件是交纳200元、1000元、1万元等开设“资费套餐”,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等会员,这些会员统称是代理商。

  当事人规定,奖金设有销售提成奖、重复消费奖、销售补助奖、差旅补助奖、业务受理提成奖5项,上述奖金在会员系统中以“电子币”的形式发放,系统按每笔奖励金额的5%扣除个人所得税,会员提现时再扣5%的手续费。

  当事人通过多个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公告、运行方案、“国网今来”项目百问百答、收款账号等信息,通过组织会议的形式实施宣传。当事人宣称“国网今来”是“互联网+通信+生活,人人参与创业、人人参与开店、人人消费并推广受益,注册终身获赠话费,商城消费获等值话费,实现终身免费打电话”。经查证,当事人开展的“资费套餐”业务实为国家明令禁止的电话回拨业务。

  当事人以双轨制的形式发展会员,每个会员的直接下线只能有两个会员,会员发展的人数超过两人,可以按照自己建立市场的需要,将新发展人员安置在其他会员的下面,以保证其市场延续。

  最终查办结果为,工商部门没收其非法财物5481.7万元,罚款200万元。

  工商部门认为,本案当事人以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即时通信业务为名,掩盖传销行为本质,利用互联网载体工具快速发展大量会员,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高效管理会员,利用网银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快速集聚分散流转资金,手段隐蔽高明。本案违法经营额和参与人数较多,涉案地域和时间跨度较大,行为证据多样且分散,行为背景和案情性质复杂,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

  案例2、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查处“云在指尖”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5年4月,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咸宁地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咸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当事人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时给上线会员返还佣金,这家机构的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咸宁市工商局正式立案调查后发现,2014年10月31日,当事人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运营上线。这家商城是云在指尖公司自行开发的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利用微信进行推广,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公司服务器中。截至2016年2月2日,该商城在售商品16类6000多种,供货商150余家。

  当事人要求,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交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云在指尖网上商城规定,参与人员获得佣金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在商城中累计消费满128元成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获得下线8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交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截至2016年2月,云在指尖网上商城浏览数达1.4295亿人次,关注人数达2476.08万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层。

  咸宁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工商部门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销触角伸向移动终端,开始“微传销”时代。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查办的广州云在指尖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达6.2亿元,会员280万人,遍及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影响很大。这个案件对打击微信生态下的新型传销具有“风向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