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席卷全国,防疫物资全面短缺的当下,微商和网络已经悄悄成为假冒伪劣口罩销售的“重灾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又对外公布一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在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例中,包括很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案件,有的涉案金额甚至高达近千万元。

  1月29日上午,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多个微信圈内有微商销售全日文标注口罩。该局会同公安网监共同研判后迅速锁定嫌疑对象为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常熟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名员工正在生产涉案口罩,库存假冒YOSHIBA口罩外包装67200只,还有大量涉案物品。在此基础上,常熟市场监管局会同常熟市公安局开展了进一步联合检查,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共200万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地区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经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万余只,获利17万余元。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批准逮捕。

  2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当事人卢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随即指令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查处。当日下午,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东阳市公安局对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三无”口罩6万余只。经初步调查,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累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口罩等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东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分析,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网络销售防护口罩,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而且应当在网站或网店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所售商品应当有中文标识的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确保销售产品质量。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关注疫情的发展和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1月28日下发《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强调对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执法稽查工作。与此同时,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0多万个,立案查处320多件,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认为,相较于网络销售假劣口罩,微商销售假劣口罩打击难度更大: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许多微商是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这就使得法治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林鸿潮建议,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不慎买了假劣口罩,消费者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