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增强我省传统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助推“湘品出海”的能力,将在全省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是指具有固定服务场地和明确承办主体,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集中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关务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结汇服务以及相关政策普及和业务培训等多种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根据安排,我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将实行总数控制,根据各市州上一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核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具体标准是: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亿美元(含)以上的市州,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不超过5家;1亿美元(含)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市州,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不超过2家;1亿美元以下的市州,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不超过1家。同时,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优先建立在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园区,同一产业园区数量不超过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