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规定》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以商场、超市、母婴店、儿童理发店和幼儿洗浴场所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主体资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齐全、储存条件、产品保质期、是否有自制化妆品等内容,及时纠正儿童化妆品与“消”字号产品混淆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三无”、过期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化妆品经营者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购进化妆品时,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并建档留存,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按照说明要求进行陈列、储存,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有效期,切实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抽检,保障质量安全。以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今年共抽检化妆品551批次,其中儿童化妆品85批次。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测儿童化妆品中微生物、激素、抗感染药物、氟康唑、标签等项目。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组织拍摄《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片》,并在各大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进行循环播放。围绕社会关注的儿童化妆品热点问题,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法规解读、消费提示等,科普宣贯相关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选购护肤品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组织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举办儿童化妆品知识讲座,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7万册,受众人群数量约达16.7万人次。

截至目前,全省已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经营企业1611家,责令改正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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